据装修网获悉,10月1日到8日国庆、中秋“两节”期间,市工商局和各区县市场监管局、市场监管共受理消费投诉投诉725件,受理举报案件91件。其中针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投诉、举报以74件的数量占据榜首。
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无照无证经营占据榜首反映出随着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持续,市民对周边的居住、消费环境也更加重视,消费者“先看商家主体资格再消费”的良好消费习惯正逐步强化。
“欲言又止”吊胃口的优惠广告信息,让一些消费者到场消费后大呼上当。“两节”黄金周,商家优惠促销活动密集排布,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涉及虚假促销优惠活动的投诉举报53件,数量据第二位。
消费者段先生在一家超市中的珠宝柜台参加抽奖活动,抽中2000元抵用券,被商家告知离场即作废,便花费600元购买一条手链,回家上网比较后才发现同等材质手链市场价格仅不足300元。
在涉及家庭装修的投诉举报达50件,数量列第三位,更印证近来装饰装修市场的火爆;订制家具送货延迟、“货不对版”、装修合同履约延期成为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。
装修业主黄女士等待订制的板材家具上门安装,却遭遇商家连续三天推迟约定,直接影响了全家出游计划。而市民李先生在上门安装衣柜时才发现,自己花费7500元订制的“橡木”衣柜,只有框架是橡木实木,其他部件都成了贴有橡木表皮的复合板,于是愤而投诉。
相关法律链接:
《广告法》第八条: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,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。
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六条: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、全面、准确,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:(六)以虚假的“有奖销售”、“还本销售”、“体验销售”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。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二条:经营者销售商品,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九条: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,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,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。
消费者段先生在一家超市中的珠宝柜台参加抽奖活动,抽中2000元抵用券,被商家告知离场即作废,便花费600元购买一条手链,回家上网比较后才发现同等材质手链市场价格仅不足300元。
消费者王女士则是持加油赠券到加油站便利店兑换商品,商家却一口否认“可兑换任意商品”的前期许诺,在没有标注活动有效期的前提下宣布活动到期,只同意王女士将60元赠券全部兑换为可乐或矿泉水。
据装修网获悉,市民谷先生在一家家居卖场参加拍照转发朋友圈即可抽奖的活动,商家宣称三等奖奖品是“奢品地毯”一块,单等谷先生抽中拿到奖品,才发现仅仅是不足一平米的门垫。(摘自网易新闻)